1.沧源自治县公安局四级高级警长杨绍荣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宴请等问题。2007年至2024年,杨绍荣在担任县公安局经济侦察大队教导员、警务保障室主任、党委委员、副局长、党委专职副书记、四级高级警长期间,违规多次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长达9年。杨绍荣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2024年12月,杨绍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沧源自治县勐省镇和平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永军等4人违规发放并领取误工费、通讯费等问题。2018年至2019年,时任勐省镇和平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永军与时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李开东、党总支副书记赵小芳、村委会副主任田杰改将违规向群众收取费用中的8万元,按每人2万元发放李永军、李开东、赵小芳、田杰改“误工费、通讯费”。4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4年9月,李永军、李开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赵小芳、田杰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