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必先治党,党兴才能国强。回顾“十四五”时期,沧源县委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好美丽家园,维护好民族团结,守护好神圣国土”的殷殷嘱托,坚决扛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清廉云南建设为抓手,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

扛牢主体责任,筑牢全面从严治党根基
守责必担责,履责方致远。县委始终把落实“两个维护”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县委常委会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相关部署要求,“十四五”期间,共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汇报150余次。成立了县委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创新“源头式”“体验式”“蹲点式”等监督方式,统筹纪检监察、巡察、审计、财政以及人大、政协等监督渠道,紧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等“关键少数”,不断深化政治监督,推动《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制度落地见效。坚持高位统筹、分层分类推进党纪学习教育,筑牢了全体党员干部纪律防线。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严肃查处了县旅投公司原负责人谋私贪腐和工程部原经理吃拿卡要等典型案件,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9件、34人受到处理。县委主要领导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带头落实“四个亲自”要求,开展廉政提醒谈话800余人次,带动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推动管党治党责任上下贯通、一体落实。共查处违反政治纪律人员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73人;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处理927人次,其中第一、二种形态占比79.83%。惩治极少数、管住大多数的成效不断巩固,全县政治生态持续向上向好。

抓实清廉建设,标本兼治净化政治生态
激浊而扬清,正本以清源。沧源县坚持以清廉云南建设为抓手,通过“十大行动”把监督融入基层治理的关键领域、重点环节,同步建立并严格落实“每月一次联席会议、交办督办一批问题”等“10个一”工作机制,奋力打造全面从严治党县域实践新高地。聚焦“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深化“护航行动”,围绕推动习近平总书记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重要回信精神、党中央和上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190批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922个。县委书记对县委常委班子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了约谈,对考核基本合格的6个党委(党组)进行约谈提醒,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党规党纪开展提醒谈话185人次;坚持严管厚爱、激励约束并举,一线提拔和进一步使用干部185人,对受到不实举报的24人开展了澄清正名。纵深推进“固堤行动”“惠民行动”“暖心行动”,持续推动转作风、解难题、促发展、惠民生,立案查处政商关系不“亲”、不“清”等问题156个,查处“四风”问题143件216人,党纪处分109人,批评教育107人。清廉建设内涵不断丰富,清廉范围不断扩大,全县上下齐心协力抓清廉建设的良好局面全面巩固。

深化政治巡察,联动贯通推动监督提质
利剑斩顽疾,巡察显威力。“十四五”时期,沧源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巡视巡察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坚持以常规巡察为主导,综合使用专项巡察、机动巡察和巡察“回头看”等方式开展巡察,先后开展了涉粮问题、县管国有企业、医疗卫生、殡葬领域、社有资金资产和医保基金管理使用、政法系统等巡察,不断推动系统性、领域性责任、政策、工作“三落实”。实践中,充分运用“汉佤”双语结合拓宽发现问题渠道;探索“巡察+派驻监督”工作联动新战法,“压茬式”提升监督质效。共开展16轮巡察,覆盖64个县直部门、10个乡镇党委及95个村(社区)党组织、3个县管国有企业,巡察覆盖率达96.97%,对勐省镇党委及所辖10个村(社区)开展了提级巡察,对岩帅镇党委及所辖村级党组织开展了提级巡察“回头看”,巡察推动解决问题3491个,移交问题线索153件172人。

推进整改整治,正风肃纪守护民生民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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